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11********6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8482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红兵偿付货款36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2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36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刘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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