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11********6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48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红兵偿付货款36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2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36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刘俊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