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由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81********8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539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由旺、祝献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朱说明借款本金7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12日起以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算支付原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成球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成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黄由旺、祝献华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370元,由被告黄由旺、祝献华、朱成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