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1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43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熊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清借款2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孙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熊辉不能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孙磊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周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5元,申请费270元,合计695元,由周清负担50元,熊辉、孙磊共同负担6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