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5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刑初43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二、被告人鲁力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福春、万芙蓉、万能斌、万美蓉因亲属万运球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摩托车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37 221.60元(已赔偿人民币12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