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4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81刑初143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建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扣除已被先行羁押的24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二、被告人胡建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三、被告人胡文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扣除已被先行羁押的107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四、被告人胡炳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五、对被告人胡建斌的违法所得30 428元、被告人胡建武的违法所得89 435元、被告人胡文华的违法所得 57 871.8元、被告人胡炳发的违法所得3 000元予以继续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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