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81刑初143号 |
案号 |
(2020)湘0281执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建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扣除已被先行羁押的24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二、被告人胡建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三、被告人胡文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扣除已被先行羁押的107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四、被告人胡炳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五、对被告人胡建斌的违法所得30 428元、被告人胡建武的违法所得89 435元、被告人胡文华的违法所得 57 871.8元、被告人胡炳发的违法所得3 000元予以继续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