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守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4********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3民初2551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李先万、高守国连带赔偿周常珍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1 434.97元,减除高守国垫付的3000元,应实际支付48 434.97元;2、李先万、高守国支付周常珍诉讼保全申请费500元;三、驳回周常珍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款项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支行,户名: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帐号:43050168745900000081-0001。赔偿义务人应在上述履行期间将履行情况发至指定邮箱1623127248@qq.com。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李先万、高守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