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383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恢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彭秋香借款本金 5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50 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刘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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