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荣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123民初803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荣翠、肖华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美华借款本金50 000元;二、被告蒋荣翠、肖华民自2016年4月12日起以本金5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付原告张美华利息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60元,由蒋荣翠、肖华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