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81民初2637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彭坚华偿还原告苏清裕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6年6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彭坚华支付原告苏清裕2016年6月1日前的利息88400元;二、驳回原告苏清裕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若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彭坚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