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0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0)云2930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支付已收货未付款的货款及投标保证金共计1504659.86元,被告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54659.86元及返还投标保证金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4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33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33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33万元。二、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支付已加工未提货的货款150万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三、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原告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47499.36元。四、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环球石材(福建)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5000元。五、原告已加工被告未提货的货物数量以原告当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中第十四组图纸(1-56页)及第十五组未发货清单(57-119页)为准(已送达给被告)。此批货物具体发货、质量及验收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fj17170928-08a的《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幕墙工程石材供货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被告最迟提货时间不能迟于2020年7月20日,否则原告不再负责仓储保管,原告可自行将上述货物运输至被告工程所在地项目部。六、若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中第一至第四项确定的付款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未付款总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所有的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另被告还应向原告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15万元。七、案件受理费16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应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30329246612X |
登记机关 |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原九气台宾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