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融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1民初1248号 |
案号 |
(2018)冀012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罗丽晖、石家庄融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成文、高铭凯借款14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该款偿还之日止)。被告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高成文、高铭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共计13700元,由被告罗丽晖、石家庄融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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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丽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106942669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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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