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吾县众鑫农民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23民初466号 |
案号 |
(2020)新2223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伊吾县众鑫农民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荣年支付劳务费134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60元,减半收取8430元(缓交),由被告伊吾县众鑫农民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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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雄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2358933074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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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明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