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3********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鸠民一初字第01489号
案号
(2014)鸠执字第00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鸠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伟就上述四个案件对于超过平安芜湖公司保险限额的损失,扣除全部垫付款后,共计再赔付各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0000元,具体的给付时间为本调解协议生效时立即给付20000元,余款40000元分期给付,自2014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如被告赵伟有任何一次未能按照分期给付计划按时或足额付款,各原告有权以张玉英的名义立即就剩余全部未给付的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赵伟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4-07-23
发布时间
2016-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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