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汨民初字第249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两被告霍飞、冯梅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国光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及前段利息1890元(后段利息从2011年4月18日起,按借款本金7000元约定月息2%计算至被告偿还完毕止)。二、两被告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