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汨民初字第249号
案号
(2020)湘0681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两被告霍飞、冯梅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国光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及前段利息1890元(后段利息从2011年4月18日起,按借款本金7000元约定月息2%计算至被告偿还完毕止)。二、两被告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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