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0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01371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恢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文喜、胡菲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建民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6%自2013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款日止,已经支付的54000元从中扣除)。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文喜、胡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