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6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81民初2526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武、冯军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 989.6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8月1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7 98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75‰计算;自2017年8月1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7 98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75‰计算,并加收30%罚息)。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周武、冯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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