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杰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102民初971号
案号
(2020)粤5102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杰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应计利息803.87元、手续费18657.92元、2016年12月底前滞纳金1090.39元(利息计至2017年6月14日止,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以实际欠款按日万分之五另计);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4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负担44元,被告余杰明负担2305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余杰明应负担2305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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