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4民初5158号
案号
(2020)苏1204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862.87元,消费手续费465.64元,支付截至2019年7月17日止的利息1878.5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85.56元,合计23292.65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8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元,依法减半收取192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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