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8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24民初3263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恢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与被告陈云龙于2013年8月19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陈云龙、仇翠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贷款本金1541735.04元及利息、罚息15893.97元,并继续偿还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罚息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9410元,由被告陈云龙、仇翠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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