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3288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军支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偿款212066.66元及利息(以212066.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4.35%)计算,从2018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82元,由被告赵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