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02********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2民初466号
案号
(2020)皖1022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皖1022民初466号一、被告汪伟、方海潮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向原告黄山龙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3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之前向原告付清余款20000元及利息2000元。被告汪伟、方海潮对上述全部款项互负连带责任。二、若二被告未按时付清其中任一笔应付款,原告黄山龙行商贸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汪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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