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23********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02民初1873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1293600元及利息(以1293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计算,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凌敏在本判决指定付款期限内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马鑫杰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世贸绿洲30幢a220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211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顺位最高额抵押23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凌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00元;四、驳回原告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被告凌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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