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六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5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4民初1273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曾萍哲、薛六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株洲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及电梯年检费共计142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曾萍哲、薛六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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