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3********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法民二初字第196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恢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衡阳松江龙泉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周伟光机制纸货款442200元,并按年利率为7.8%计算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从2014年8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33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0953元,由被告衡阳松江龙泉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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