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02********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822民初134号
案号
(2019)湘082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桑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谷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150849.25元,共计450 849.25元(截止2018年2月5日),并支付2018年2月6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按月利率10.25‰基础上加收30%罚息);二、原告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处置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谷祥邦所有的房产(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张房证字第031451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2.74元,由被告谷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时间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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