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1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760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武濠、屈建平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像光劳务工资340 000元。二、被告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尚未支付被告林武濠、屈建平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400元,减半收取3 200元,由被告林武濠、屈建平、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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