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9********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1刑终378号
案号
(2020)湘1121执恢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5)祁刑初字第514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七、八项;二、撤销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5)祁刑初字第514号刑事判决第六项;三、追缴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永州天宇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吸收公众存款28433.56万元退赔给各被害人,追缴被告单位永州天宇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违法所得支付的利息28365.61387万元先返还给各被害人,弥补各被害人损失后剩余部分再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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