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华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1********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1民初3047号 |
案号 |
(2020)皖1181执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贝利自动化仪表成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01556.59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15000元自2017年10月31日起、2686556.59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天长市安康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周叶飞、周叶群、熊华飞、赵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贝利自动化仪表成套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03元,由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8553元,由被告安徽贝利自动化仪表成套有限公司、天长市安康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周叶飞、周叶群、熊华飞、赵军负担237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