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428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05,200元、违约金15,000元,合计320,200元,由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220,200元,并由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保全保险费1,400元,由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二、若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在2019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则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货款100,000元的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撤销诉讼保全申请。四、若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视为所有的未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就所有的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6,486元,减半收取3,243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513元,由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原告大理银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付清)。六、被告罗林军、周凤强对被告临沧启程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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