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3657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1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6965.52元、截至2019年7月9日的利息7502.7元、违约金7046.07元,共计41514.29元,以及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6965.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公告费6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被告徐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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