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3********6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4212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许彦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车辆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22000元,减去已赔付的10000元,实际再赔付112000元;二、被告谢军赔偿原告许彦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车辆损失、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771249.86元的30%即531374.96元,减去已赔付的2608元,实际再赔付528766.96元。(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0元,减半收取计5320元,由被告谢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