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向章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70 000元、利息13 500元(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共计83 500元。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9.9‰计算,仍由被告向章春偿还;二、若被告向章春未能按本判决第一项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被告罗章伟连带清偿;三、驳回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3元,由被告向章春、罗章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