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3********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3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19)皖0503执1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明欠原告车修文130600元。分期付款如下:2019年4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5月20日前归还5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50600元;二、被告倪富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倪明、倪富义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车修文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倪明、倪富义承担(此款原告车修文已垫付,被告倪明、倪富义于2019年6月30日前随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车修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