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1450号
案号
(2019)皖0503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明欠原告车修文130600元。分期付款如下:2019年4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5月20日前归还50000元,6月30日前归还50600元;二、被告倪富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倪明、倪富义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车修文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倪明、倪富义承担(此款原告车修文已垫付,被告倪明、倪富义于2019年6月30日前随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车修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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