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妙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6********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6民初2908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妙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安庆宜城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4日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2018年9月3日;自2018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二、驳回原告安庆宜城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1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妙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