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半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0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2民初2042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恢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南县和盛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按月利率7.2‰计算,自2019年9月5日起按月利率8.64‰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耒阳市宏元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谢半科、姜微、曾湘生、谭桂成、雷周园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800元,由被告衡南县和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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