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2民初877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孝军偿付给原告耒阳市京广电线电缆经营部电线电缆货款7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31日起以货款7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耒阳市京广电线电缆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96元,由被告吴孝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