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1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381民初702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恢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周虎明向原告周禧、周宏支付自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的抚养费48 000元。限被告周虎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履行。由被告周虎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周禧自2018年3月至2027年1月的抚养费,定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由被告周虎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周宏自2018年3月至2028年7月的抚养费,定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驳回原告周禧、周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周虎明负担。被告周虎明可将上述款项支付到本院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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