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1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81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恢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周虎明向原告周禧、周宏支付自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的抚养费48 000元。限被告周虎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履行。由被告周虎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周禧自2018年3月至2027年1月的抚养费,定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由被告周虎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周宏自2018年3月至2028年7月的抚养费,定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驳回原告周禧、周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周虎明负担。被告周虎明可将上述款项支付到本院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904 0313 2902 4987 9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