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连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223民初3782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喜乐、吴莲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攸县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下差租赁费用133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予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被告黄喜乐、吴莲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