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春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23民初3781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袁春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至2016年10月20日的利息14076.92元,并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二、被告戴利平、陈意、刘新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52元,由被告袁春桂、戴利平、陈意、刘新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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