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安化港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5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923民初2371号
案号
(2019)湘0923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安化县洞市渣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安化港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化黑茶交易中心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中土石方挖填运工程部分的约定; 被告湖南安化港泰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化县洞市渣土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涉案合同转让补偿金900 000元,支付银行利息84 321.5元(利息从2016年1月27日起计算到2018年1月16日止),两项合计984 321.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安化县洞市渣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 950元,原告安化县洞市渣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 950元,被告湖南安化港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时间
2019-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建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23325664999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湖南省安化县田庄乡茶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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