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4********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4民初2195号 |
案号 |
(2020)皖0824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朱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黄全发偿还借款本金29850元及该款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标准所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由朱明亮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朱明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