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燕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5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2民初242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从好、崔艳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晓雨借款本金30万元。二、驳回原告孙晓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许从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