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2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21刑初140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焓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贾红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两被告人盗窃的电瓶车,其折价款依法予以追缴后返还给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