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刑初140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焓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贾红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二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两被告人盗窃的电瓶车,其折价款依法予以追缴后返还给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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