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新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5********7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3125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湘3125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新志欠原告龙明先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850元,定于2016年4月15日前给付130000元,2016年8月15日前给付余款及利息72850元。 二、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被告龙新志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