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卫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7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4民初2449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1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卫林向原告肖文奇支付借款本金444000元(144000+300000);二、被告肖卫林向原告肖文奇支付2019年4月8日前的利息194086元,后段利息其中144000元自2019年4月8日起以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300000元自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以上一、二项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肖卫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肖文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21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肖卫林负担10441元,由原告肖文奇负担30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