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6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24民初615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恢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建龙偿还原告喻建良借款本金150 000元;二、被告冯建龙按年息24%的标准支付原告喻建良借款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楚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喻建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限被告冯建龙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被告冯建龙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建龙偿还原告喻建良借款本金150 000元;二、被告冯建龙按年息24%的标准支付原告喻建良借款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楚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喻建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限被告冯建龙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被告冯建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