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8********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瑞云与被告袁鹏、罗光勇确认借款本金数额为2.5万元,被告罗光勇自愿于2019年中秋节前偿还原告李瑞云借款本金1.5万元,剩余1万元被告罗光勇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李瑞云;二、被告袁鹏自愿负担上述借款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该借款利息随本金的变化而变化。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袁鹏自愿负担100元(已当庭支付),剩余112元原告李瑞云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