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8********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25民初511号
案号
(2020)湘0225执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瑞云与被告袁鹏、罗光勇确认借款本金数额为2.5万元,被告罗光勇自愿于2019年中秋节前偿还原告李瑞云借款本金1.5万元,剩余1万元被告罗光勇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李瑞云;二、被告袁鹏自愿负担上述借款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该借款利息随本金的变化而变化。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袁鹏自愿负担100元(已当庭支付),剩余112元原告李瑞云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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