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祖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6********3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81民初2351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祖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廖凯借款5万元;二、驳回原告廖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2元,由原告廖凯负担50元,被告唐祖良负担5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