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德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4民初92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彭绍兴、苏德礼、陈件娇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 日内向原告尹志安偿还借款本金1 040 000元及利息894 400元(计算至2019年1月11日止),本息共1 934 400元,后段利息以本金1 040 000元,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 168元,由原告尹志安负担1 264元,被告彭绍兴、苏德礼、陈件娇负担21 9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