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满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3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3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建平、黄满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金贤借款本金40 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5月7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唐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蒋金贤欠款3140元;三、驳回原告蒋金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919元,由原告蒋金贤负担34元,被告唐建平、黄满丽负担88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唐建平、黄满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